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作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记录本。”但是,复印件能否作为定案依据是有条件限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八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据此,在原件证据材料丢失的情况下,在向法庭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所提供的知情人、见证人必须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上一篇:借款约定分期还,如何计算诉讼时效?下一篇:借条未写还款期限怎么办?温馨提醒:以上生活常识来自投稿,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站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