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无还款时间,两年后诉讼时效是否 “过期作废”?

  田律师:
  两年前,我借几万元给朋友林某做服装生意,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2个月前,我购房急需用钱,要求林某马上归还借款。但林某以其做生意严重亏损、无力返还为由拒绝偿还。我出于无奈,只好同意宽限其1个月还款期。但1个月过后,林某依然不还钱,还说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他想什么时候还就什么时候还,而且这笔债务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已是过期作废。请问,林某的说法对吗?

  王丽读者:
  林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借条无还款时间,两年后诉讼时效是否 “过期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林某给你打的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属于 “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依据以上规定你俩可以重新协商后约定还款期限。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的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事后又不能达成协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你借钱给林某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你可以随时要求林某还款,且已给了他1个月的准备时间,因此林某应当向你清偿债务。

借条无还款时间,两年后诉讼时效是否 “过期作废”?

  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因此,你借给林某的几万元,应当从你要求林某还款的1个月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此后2年内你都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林某清偿债务,法院审理后会依法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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